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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广大业主签名要求更换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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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5: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今年6月份华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由于部分委员动力不纯且工作方式粗暴,并不能和物业公司进行正常有效的沟通,更谈不上能为小区业主办什么好事了。又加上部分委员带头不遵守小区规则,致使小区陷入一片乌烟瘴气之中,并且严重影响到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和生活环境。因此,华公馆小区100多户业主签名要求更换或解散现在的业主委员会,希望有关部门能倾听民意,能尽快地及时有效地更换或解散现在的业主委员会,还一个安宁、祥和的华公馆小区。
发表于 2014-12-17 18: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县房管中心答复公布如下:
    业主委员会是通过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由于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更换业主委员会需召开业主大会通过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从新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与《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规定,我中心无权撤销或更换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时,应经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撤销业主委员会的资格。从新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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