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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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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2: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档案号9018。我多次申请将刊登有我个人经历的报道,论文,刊用证书,答辩状等有价值的资料装入个人人事档案,均遭到1号窗口赵科长拒绝。现本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市局依法依规做出裁决!
发表于 2015-1-14 21: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看到您的贴子后,我们下午就进行了调查了解。首先,对您在窗口办事产生怨气致谦,这说明我们的服务还不够周到,解释还不够耐心。
    至于您要求办理的材料入档业务,经过查询有关规定,在此想与您简单沟通交流一下,如果您的材料属于下列范围,请将材料送到市人才中心一号窗口予以存档(联系电话:2081863 2588225);如果是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希望能彼此消除误会:
    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收集归档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 干部调配(转业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和教师、职工、医务人员、军人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二) 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羽、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
    (三) 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有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四)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在人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五) 办理干部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六) 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七)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八) 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九) 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伟、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共青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十) 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的材料,以及作为依据的调查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十一)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
    (十二)组织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材料。
    (十三)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十四)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十五)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疾等级的材料。
    (十六)办理干部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生平),报纸报道的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
    (十七)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一般应存档的材料,在以上条款中均有所明确。我们来对比分析一下您提供的材料,其中:
     1、关于媒体“报道”的个人经历,并不符合第(十一)条中:“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等组织提供的材料。也不是第(十二)条中:“组织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材料”。
     2、关于“论文”,如符合第(十四)条中的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有重大影响的论文”,您可以提供有关目录装入本人档案。
     3、关于“刊用证书”,在以上条款中未找到相应内容,如果是媒体刊稿证书不在入档之列,如果是学历证书等,可以入档。
     4、关于“答辩状”,未找到相应条款。经组织表彰的奖状,应以提供文件为准。
     也许您的理解,条款中还列出了“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应经组织认可、通过组织渠道办理。如果您有工作单位,可由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如果暂时无单位,可自己妥善保管,在求职时供参考。
     如果您对以上解释不够满意,或仍坚持行政复议,请按以下程序申诉: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会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对未能入档的材料不必过于在意,要相信:是金子总会发光的,现在的用人单位更看重的是个人的实际能力。相信您是一位有才华、有志向的青年,今后也一定会有所发展、有所作为!
      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欢迎您来电反映(市人社局电话:2118911)
      祝您心情愉快!

                                            焦作市人社局宣传组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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