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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乎所有教师切身利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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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18: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问教育局长:
1、马上将于过年前发的教师第十三月工资是哪个年度的第十三个月工资?2013年还是2014年?亦或者是其他年份?
2、现在工资中每月补发的以前的几十元绩效工资为什么不能一次性发放到位?为什么要把本该一次性发给教师的绩效工资分成42个月来发?为什么焦作地区的其他县市都能一次性在几年前发放给老师们,而我们全省经济排名前十焦作排名第一的先进县要分成三年半发给老师们?是觉得沁阳教师工资高,教育局挪作他用了吗?还是觉得沁阳教师反抗意识不强,喜欢逆来顺受?
不知道局长能不能针对以上问题逐一回复?不知道局长会不会“顾左右而言他”,所答非所问?或者给我们教师“打太极”?
若局长能考虑教师们疾苦,就应该一一回复,最好能解决
发表于 2015-2-2 16: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反映的问题已转教育局办理
发表于 2015-2-9 14: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武陟今年发的应该是全额工资,好像不仅仅是基本工资了
发表于 2015-3-25 15: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
      您好!按照市人社局安排,此次审批的是2013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家、省、焦作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沁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沁人〔2009〕33号)、《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沁政办〔2013〕15号)要求,我市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起实施绩效工资。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2009年1月起,开始实施绩效工资。
    2013年7月,我市事业单位在执行绩效工资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综合测算绩效工资总量,在职人员按在职人员标准,分时段计算其补发金额;退休人员按照退休补发标准,分时段计算其生活补贴补发金额。补发部分分42个月补完。
教育系统为财政全供单位,所有在编人员属财政全供人员。个人工资由所在单位造表,人社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核后,划拨至个人账户,由银行代发,任何单位无权挪用。

                                                           教育局
发表于 2015-4-2 21: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为什么我们对调的就不给我们了,我们2013年还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为闻奉献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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