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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焦作市客运处针对油补申报一事不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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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1: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mpany 于 2015-2-10 11:36 编辑

关于焦作市客运管理处[2015]003号督办通知书答复
      公司自接到你处要求车主来公司申报油补手续通知后,立即按排人员专门负责此事,特别是针对[2015]003所提到的三位车主,公司更是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告知这三位车主。但三位车主拒不来公司申报。现你处却以这三位车主向你恳请为由不来公司申报油补手续,而你处却支持这一错误作法,不再通过公司对该车辆信息进行认证。你处此作法会使广大车主产生不必要联想和看法。
    申报油补手续为什么绝大多数车主都依照你处通知的要求,来公司进行申报。而这三位车主却可以寻找理由不来公司申报?
    你处为什么在油补认证手续中对所有车主不一视同仁呢?这其中又蕴含着什么?
    仅仅是为了这三位车主你处就要出尔反尔,将你处的规定和权威置于脑后于不顾呢?这又让广大车主浮想联翩。
    你处对不遵守你处规定的车主不是积极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错误而是采取纵容的态度,这又是为何?又有什么存在于其中?
    你处对不同的车主在同一件事情采取截然不同的作法,这对行业管理有利吗?还是对行业稳定有利?抑或是对你处树立公平公正的正面形象有利?
    请你处慎重处理此事,同时我公司也会一如既往为广大车主提供优质服务。
                           
焦作市迪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0一五年二月九日


客运处督办单附照片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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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7: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jtj 于 2015-2-15 09:13 编辑

       您好!收到您反映“焦作市客运处针对油补一事不一视同仁”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客运处进行说明,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统计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4]211号)文件的要求,我处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传达文件、布置工作会议,并按照文件内容强调了工作程序、责任、时间节点。
按照工作要求,2014年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统计申报工作的几个主要步骤为:企业信息认证、车辆信息认证、燃油消耗填报。具体的工作是由各出租汽车企业先在系统上认证企业信息,由我处进行信息认证;然后由各企业提交所属车辆的证件扫描件等基础信息,由我处进行认证;通过认证后,由各企业填报燃油消耗信息,市客运处进行审核。迪士公司在提交车辆认证信息的环节中,市客运处多次督促迪士公司对所属全部车辆进行认证信息提交,但其公司有四辆出租汽车信息迟迟不提交。
       市客运处工作人员督促迪士公司此项工作时,迪士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反映,以上四辆出租汽车因与公司常年存在信访、诉讼等问题,迪士公司联系不上车主。车主秦树林、成文彩、辛治国获悉油补申报情况后,到我处反映因与迪士公司的信访和诉讼都在审理中,公司曾无故长期扣押他们的证件,他们不敢将证件交于公司,请求将证件扫描件委托我处出租汽车管理科转交迪士公司。市客运处工作人员于2014年12月29日将扫描信息已电子邮件形式转发至迪士公司邮箱(ds3280123@163.com)和工作人员张某邮箱(406785670@qq.com)。
      市客运处于2015年2月2日以书面形式督办迪士公司,要求迪士公司如期完成2014年燃油消耗系统申报工作。迪士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在知晓督办通知的情况下拒收该通知,市客运处以快递形式将该通知邮寄至迪士公司。在督办通知要求的工作时限内,迪士公司仍未将上述四辆出租汽车信息进行提交认证,如过期不申报将造成四辆车不能享受国家补贴。由于这四辆出租汽车车主长期与迪士公司存在信访、诉讼,矛盾颇深,迪士公司不服从法院判决、不理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决定,借不提交车辆认证环节刁难车主,按照国家关于燃油消耗补贴工作的相关规定,补贴直接补助给实际经营者,为使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将委托其他公司协助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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