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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补交养老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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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3: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07年失业以后,养老等关系一直没有管,养老金由于资金问题一直没有交,前几天我去人事代理那边咨询,将我这几年的失业金补缴齐全,他们说接到市里通知,以前的不能补缴,请问有文件通知吗,以前我的一个同事都补过了,为什么我不能不,请回复。
发表于 2015-3-12 15: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处理意见》文件精神,职工与原企业解决劳动关系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未就业期间中断缴费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再补缴。按照政策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职工养老保险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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