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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郇封镇中常村书记私自出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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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19: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常村书记往外承包社员土地,都让盖成厂房。
村里的许多人都是有户口没有地,拒绝分地。一年只给没有地的社员一人180元。
另外村里许多树木都偷偷卖掉。
大队还有好几百亩地都拒绝分给社员,都出售给私人让建成房屋。
发表于 2015-3-11 10: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5-3-13 17: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您好,现将郇封镇答复公布如下:
      郇封镇纪委组成调查组,对反映中常村党支部书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书记往外承包社员土地,都让盖成厂房,村里许多人又户口没有地,一年只分给没有地的社员一人180元,大队还有好几百亩地都拒绝分给社员,都出售给私人建成房屋的问题。
经查:反映的问题多数不实。
      1、关于有户口没有地,一年只分给没有地社员180元问题。经调查,截止2014年12月,中常村共有1360口人,其中有户口没有地的260人。全村有机动承包地90余亩,分布村四周共10块。多年来中常村采取每年一发包的办法将这些土地进行发包。2009年现任书记任中常村支部书记后,有人提议将这些土地分给没有地的农户,由于地块小不方便耕种,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将这些地承包出去,用承包费补偿没有分地的人口。经研究确定,按照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户口的截止日,一年一确定人口,一年一发包土地,一年一确定标准。从2010年开始至现在已经分了4年的承包费,标准根据当年收的承包费数额和人口确定,2010年没有地人口人均200元,2011年为190元,2013年和2014年为150元。
      2、关于大队还有好几百亩地拒绝分给社员,出售给私人建房的问题。经调查,2001年元月,中常村村委会对窑坑地(属四荒地)进行复耕利用,将328亩窑坑地,其中112亩属基本平整好的地, 216亩属没有平整好的地进行发包。最终,修武县城关镇南门村宋某承包可该地,签订了《窑坑地(属四荒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15年,从2001年元月1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止。承包费按照基本平整好的地和没有平整好的地分别确定为每年每亩120元和每年每亩50元,每三年提高一次,基本平整好的地提高到每年每亩200元,没有平整好的地提高到每年每亩180元。合同第一条约定乙方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建养殖场、造鱼塘、种植经济林。合同履行后宋某经营几年后又转包他人经营一部分土地,2006年大用公司占用30.99亩建养殖场,之后几年宋某先后将近100亩土地分包给10家建养殖场、面粉厂、塑料制品厂等。这些承包户都是与宋某签订的协议,村委会没有参与。目前,宋某承包的土地由他人经营,承包费按照合同规定已向中常村村委会交至合同期满(2016年6月)。
      (二)关于反映村里许多树木都偷偷卖掉的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不实。中常村集体没有树木,路边的树木均属农户所有。2014年春,宋某在承包的窑坑地区域内处理了一些树木,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共同作价4:6分成,村委得4,宋某得6,村委会收入卖树分成款12800元。除此外,村委会没有处理过其他树木。
      三、调查组意见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所反映的问题多数不实,调查中没有发现中常村党支部书记存在实质性问题。但在承包地的管理上出现漏洞,由承包方随意将土地发包建养殖场、面粉厂等,因此,中常村党支部书记在此事情上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纠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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