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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武陟县龙源镇200多户拆迁问题 (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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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5: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长:
我们是武陟县龙源镇东石寺村200户拆迁户,现在怀着满怀愤怒的心情和无耐的心情向你反映一下,武陟县政府和龙源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希望市长大人能在百忙之中对我村的拆迁行为关注和过问一下:
   2013年农历初八,在新年还没有过完的情况下,我们这200多户的家里被武陟县各局委和各单位包围了,他们说县里给我们下了任务,每个单位二到三户来让你们拆迁,在武陟县政府和龙源镇政府没有召开一次拆迁户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就开始拆迁了,因这200多户村民有的在龙源镇政府上班的,被龙源镇政府逼着先拆了,有的在政府部门和教育部门上班的,被单位逼着拆了,不拆不让上班,并且龙源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采取断路、断水、断电、烧拆迁户的大门等下流的手段强迫将我们的家园拆了。事至今日,拆迁二年多了,而我们还在外边过着流浪的生活,不能安居下来,在此我们200多户村民向你市长大人反映如下在拆迁过程中的问题。
   一、武陟县政府和龙源镇政府严重违反《拆迁法》第二章第第十条规定:未向拆迁户公告30日,如果说我们是集体土地,不适用该《拆迁法》那么我们拆迁户中有20户交过国有土地出让金办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什么也没有向他们公告。
   二、武陟县政府和龙源镇政府严重违反《拆迁法》第一章第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而如今我们被拆迁的土地闲置二年多了,都成垃圾场了,也没有建过一砖一瓦,当时征收到底干什么用的,也没有向拆迁户说明。
   三、武陟县政府和龙源镇政府严重违反《拆迁法》第三章第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拆迁户采取断水、断路、断电等暴力手段(我们有图片和视频为证)。
   四、武陟县政府和龙源镇政府严重违反《拆迁法》第三章第第十九条规定:未按当时房产价格进行征收,而是拿着2005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当时我们当地的商品楼的价格已买到每平方3800元,可政府却以每平方400元--600元的价格进行征收,坑害人民群众。
   五、按照《拆迁法》规定征收国有土地必须向国有土地使用人支付土地转让金和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而龙源镇政府强拆后没有向我们20多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农户给过一分钱土地转让金,也没有将我们土地证收回,试问,国有土地证在我们手里,是不是这个土地还是我们的。第二。我们集体宅基地,按国家规定是不出钱分配给的,但我们的宅基地都出过宅基费,现在给我们征收了,这部门钱是不是应该归还我们,
   五、拆迁后,龙源镇政府同我们拆迁户签定的《拆迁安置协议》中规定,在2014年10月以前交房,但直到2015年2月份,在房屋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便强迫将房分了,直至现在水、电、汽都不通,没法装修入住,多次找龙源镇政府协调,不见回音,没有人管,严重的行政不做为。
   六、龙源镇政府不知在那找了几个人,说是物业公司,没有物业公司营业执照,没有法定代表人,没有物业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住户收取高额物业费,不交不让装修,这几个人到底是那的人,我们为什么要将物业费交给他们,他们来管理小区,征的小区业主的同意了吗?但龙源镇政府就是这样,不交不让住。
  七、我们是拆迁户,在分房是有人会分多套,大部分只会住一套,但是龙源镇政府规定,让交齐全部分房的物业费才能住,这合天理吗?

尊敬的市长,希望你能就我们200多户反映的问题,过问一下,不是老百姓真没法活了。
发表于 2015-4-7 08: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待有结果后给您回复。
发表于 2015-5-25 16: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武陟县农信大道两侧征迁工作,从2013年农历初八开始,由县直各单位及龙源办事处全面参与。征迁之初,即通过入户宣传等形式对所有209户征迁群众进行了政策宣传。
二、武陟县农信大道两侧征迁,是为了改善武陟县城北入口的城市形象,征迁范围是在原农信大道的基础上,向东拆迁100米。征迁出的100米土地,其中的28米已用于了农信大道的扩建及绿化,其余土地正在规划设计中,拟建的一所幼儿园和龙源卫生院就在规划设计之内。
三、此次农信大道两侧征迁改造工程共涉及居民209户,2013年6月底前,209户居民就全部自愿签订了《征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存在强制行为。
四、农信大道两侧209户征迁户中,大部分选择了房屋置换的方式,其余征迁户对安置在公元596小区的安置房存有异议,不同意置换。为促进拆迁进度,龙源办事处发动机关干部帮助其以每平米2000元的价格将置换面积出售。不存在所谓的2005年征收标准,更不存在以每平米400元-600元的价格进行征收的情况。
五、目前,正在对当时办理有《国土使用证》的征迁户进行统计,然后做出合理解决。
六、征迁安置房原计划2014年10月份完工,由于安置房个别证件在2014年10月份前未取得,导致未按计划交房。2015年1月,在安置房的竣工验收报告及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齐全的情况下,及时将安置房分到了征迁户手中,且实现了水、电、气三通。并将征迁户的过渡安置费发放到了2015年3月份。
七、安置房的物业工作人员是由公园596小区开发公司自行安排的,物业费是按照每平米1元的标准进行预收的,业主如果对小区的物业不满意,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决定。
八、征迁户到办事处反映物业收费的问题后,办事处及时向武陟县政府进行了上报,经县政府与安置小区物业协商,安置小区物业同意,对有多套住房的安置户,准备装修多少套房屋的可以先将装修的房屋物业费缴纳,其它房屋在装修时应将以前所欠的物业费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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