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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锦绣花园小区存在明显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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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21: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政府:
     我是锦绣花园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锦绣花园小区开发商违反国家政策,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国家早在2001年就规定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具体文件见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但该小区仍然明目张胆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2、该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比县其他小区明显偏高,锦绣花园小区是修武县电梯房楼间距最小的小区,人均绿化率最少的小区,配套设施最不完善的小区(该小区没有画一个专门机动车停车位线,没有一个非机动车停放设施,没有一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没有一个健身体育器材……),但物业费是最高的,凭什么物业费收这么高?
     3、手机信号差(我用移动信号,刚买的手机),每当我走到我的家里,手机立刻就没有信号,想打电话打不出来,别人给我打电话打不进去,站在窗户旁手伸出来也无济于事,手机只能当手表用了,悲哀呀。
     我需要政府帮我解决:
     1、把我给黑心开发商交的燃气初装费全额退给我。
     2、完善配套实施,降低物业费,现在物业费每平方米0.95元,价格在每平米0.7---0.8元之间最合理。
     3、对该小区的手机信号进一步加强。
    我不想看到政府给我们的答案是执行有哪里的文件,哪个地方的文件都没有国家发布的文件规格高!期待政府能一一解决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2015年4月
发表于 2015-4-14 09: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5-4-15 09: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您好,现将发改委答复公布如下:
  1、《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焦发改价管〔2010〕430号)第十七条规定:“征收范围为焦作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标准为每平米120元,其中分配26元用于燃气供气管网、调压站、直至入户设施的建设,由燃气部门(企业)负责更新、维护、管理;分配24元用于热力支管网(主管网到居民小区换热站)及换热站设备的建设”。因此,在焦作市城区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已包含天然气开口费,若开发小区另外征收,则属重复征收。
  《修武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政文〔2012〕68号)的相关规定,我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用途主要为: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不包括小区内部所有配套建设项目费用。
  综上所述,修武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发小区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包含天燃气开口费(初装费),由开发商代收的天燃气开口费属于市场定价,具体标准可向燃气企业咨询。
  2、根据《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可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目前,该公司已向我委递交了核定锦绣花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申请。依据物业服务收费核定程序,我委价格认证中心正在对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运营成本进行成本审核,待相关定价程序结束后,下发物业管理费执行文件。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物业服务费暂按多退少补原则收取,待文件批复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3、对于您所提及的小区内手机信号不好的情况,请您向您所属运营商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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