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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一户多个精神病和心理疾病的低保户分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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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0: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家里面有多个精神病和心理疾病患者,该怎么办呢?有病当然可以住院治疗,但是回家以后怎么办?这样的问题提给医生,估计医生也没有办法。很显然,精神病人和心理疾病患者之间是不能和平相处的。最好是可以分开生活。
  如果政府认为我的看法成立,那么民政部门就应该把这样特别的家庭的低保分开。也许我们政府部门应该从政策上允许申请公租房,让他们确实可以分开生活。
发表于 2015-5-11 11: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民政部门只对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实施低保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你提出的精神病患者如何和家庭分开生活问题,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具体问题可咨询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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