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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修武二手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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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19: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修武二手房买卖,房产局不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国家的政策吗?为什么焦作可以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发表于 2015-5-14 08: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5-5-18 09: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房管中心答复公布如下:
  关于网民投诉修武二手房买卖房管局不办理过户手续问题的投诉,我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二手房转移过户的依据及提交要件
  二手房转移过户的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契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土地使用性质不同所需提供要件不同,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两种类型: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转移登记应提交以下要件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上述其他必要材料主要包括:(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缴有关税费等,取得相关土地手续;(2)《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买卖登记手续。即契税完税证等有关手续。
  2.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转移登记应提交以下要件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是买受方的土地使用证。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二、我县二手房转移登记过户情况
  我县二手房买卖双方到我单位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只要提交齐符合规定的登记要件,我单位都及时为买卖双方办理了转移登记,不存在不办理过户手续问题。部分二手房买卖户因提供不全转移登记要件,主要是买卖房屋的土地手续,我们无法确定该买卖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性质,所以我单位无法为其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针对这种情况,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完善相关土地手续后再在来我单位办理房屋转移过户,敬请网民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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