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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还我们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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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16: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到春节,暑期,长达三四个月的时间,温县文化局将文化广场违规出租给商贩,获取利益,全然将群众的利益置之脑后。
       以前的文化广场,是供广大民众健身用的,无论严寒酷暑,一到入夜,参与健身操、佳木斯、广场舞、交谊舞、街舞、踢毽子、跳大绳、打羽毛球等各项活动的民众纷至沓来,一片和谐,生气盎然。
      如今的文化广场,被各类商贩占据:蹦蹦床、充气城堡、儿童娱乐车、冷饮摊、点画摊等等,到处噪音,遍地垃圾,健身的民众被挤得无处安身,全然没有了文化的气息,到处充斥着铜臭的味道。
      广场属于全民共公用地。是集休闲、集散、晨练、交流于一体的市民文化广场,属于全体市民所有。什么时候成了文化局的摇钱树?谁给你这样的权利?
      放眼整个城区,除了文化广场,哪里还有这样的场所可以供市民健身?请把唯一的文化广场还给我们。
发表于 2015-6-27 10: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友您好,此事我们会与温县文广新局联系转告群众意见!如问题未能解决,请向温县当地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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