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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环卫工人补发工资11年至14年6月份以前为什么一直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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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15: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补发工资的问题,继续咨询:按国家政策:11年应发980元,但实际开到工人手里的只有700元;12年应发1080元,实发980元;13年应发1240元,实发1080元至2014年6月份,为什么只补了2014年6月份以后的工资,请问:11年、12年、13年直到2014年6月份以前的不补了?
发表于 2015-6-30 17: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城区环卫工人2011年10月——2012年12月执行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月,市区两级财政已扣除个人社会保险金118.53元/月,实际发放工资961.47元/月;2013年1月——2013年6月执行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月,市区两级财政已扣除个人社会保险金136.71元/月,实际发放工资1103.29元/月;2013年7月——2014年6月执行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月,市区两级财政已扣除个人社会保险金159.84元/月,实际发放工资1080.16元/月;2014年7月至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月(含个人保险部分)。
根据《关于焦作市城区环卫系统分在编职工社会保险办理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参加企业职工“五险”并同意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工资中扣除的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用直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记入个人账户;不参加企业职工“五险”或不同意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将按照相关政策将相应工作时间段内工资中扣除的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用补发给个人。
目前各城区环卫处正在全力以赴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事宜,下一步,我局将督促相关单位同时开展补发工资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
(联系电话:0391-2607105)
   环卫科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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