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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律师给个解答,不要让我面谈,这个问题其实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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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10: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律师好!
      我在沁阳市财政事业单位上班,我单位的会计不仅严重丧失职业道德,没有一点职业操守,而且还干违法的事情,对我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情况是这样的: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和授权(我也绝对不会允许的),我的单位的会计却将我的详细工资的情况透露给第三人(不是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这个第三人就是一个普通的自然人),并且将我的详细的工资表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交给了这个人。我有物证和录音证据。我知道会计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是还是不是很清楚他违反哪条法律。
     请问:我单位会计的这种行为具体违法哪条法律法规?我去法院起诉他,应该以什么缘由起诉?他对我造成的身心伤害,我可以要求他赔偿多少钱?

 楼主| 发表于 2015-7-17 16: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会计给这个第三人出具的工资表和给我出具的工资表数额相差四五百元,也就是给第三人出具的工资表比给我出具的工资表高四五百元,是不是涉嫌造假?
发表于 2015-7-21 17: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单位会计的行为涉嫌泄露他人隐私,是一种侵权行为。您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用。至于赔偿多少钱,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裁判。另外,对会计的这种恶劣行为,您还可以向单位的领导反映要求对其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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