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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请环保部门解释一下什么是偶发性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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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08: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向贵部门反映的轮胎厂夜间噪音扰民,你们给的答复是属于偶发性噪声,归公安部门管,我很想知道你们怎么判断的它是偶发性,一周至少一次,常年都不断,叫偶发?若是市长在这附近住了估计你们也不管他是不是偶发早就管了
发表于 2015-9-1 09: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音的许可操作规范发布时间:2012-05-30来源:市公安局A03500



一、行政审批名称、性质

(一)名称: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音的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对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音的许可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音的许可审批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必须有所从事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生产活动的合法资质;

(二)申请人必须有从事该项可能发出噪声的生产活动的施工合同;

(三)申请人必须有明确的施工方案和偶发性噪声可能影响时间和空间范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在城市范围内从事有偶发性强烈噪声的一切生产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实施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音的许可。

六、申请材料

申请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音的许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

(二)施工合同;

(三)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

(四)生产施工场地方位图。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各县、市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县级公安机关自行公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由各县级公安机关编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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