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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市区内出租车中途重新载客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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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5 10: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区遇到过好几次这样的,打的到半路,司机看路边有人就停下车又让上了个人,这样违反不违反规定?能不能举报?
发表于 2015-11-3 10: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您咨询市区内出租车中途重新载客是否合规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十)款之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第四十九条(二)款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由于您投诉时,没有留下联系电话,使得市客运处无法调查取证,请您及时与市客运处联系,以便及时进入处理程序,投诉电话2625002。
       建议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注意以下事项:
       1、乘车时要看清车门两侧的公司名称和车牌号码。
       2、车内副驾驶工作台处放置有车辆驾驶员的服务监督卡,请留意司机名字及车号。
       3、下车时请索取发票。
       4、如遇服务纠纷或遗失物品请拨打市客运处24小时服务投诉电话:2625002。
       5、投诉车辆时,请提供投诉材料(市客运处地址:解放区朝阳北路55号),材料可邮寄或发邮件到市客运处的邮箱:kyc2625002@163.com。材料注明出租车牌号码或车票号码,写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留下投诉人的联系方式,市客运处落实情况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司机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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