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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土地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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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08: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套旧房想出售,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现在修武的土地证已经几年不办理了,我该怎么办呢,咨询
发表于 2015-11-16 09: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到,会尽快答复,请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5-11-16 15: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你的旧房在修武县境内,你应当向修武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并由修武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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