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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执法部门执行劳动法支付我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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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8: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10月19日通过智联招聘网应聘于河南旭百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饲料板块行政部主任,面试后上岗,试用期工资2000,试用期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后转正工资2500,工作押金1000元(承诺离职后退换),分月在工资中扣除。
因该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即:职工上岗后及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我多次与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交涉无果后于2015年12月23日提出离职并及时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了工作交接,并在工作交接无任何异议后相互签字认可,甲方对我的离职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扣除我工作保证押金500元;甲方对此做法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上岗后用人单位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未及时缴纳的,劳动者可随时提出离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我在该公司有偿劳动工作及工资计算期间,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甲方在我工作期间分月扣除我工作押金合计1000元,且该公司对我的离职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扣除我工作保证押金500元是不合法的。
2、10月份公司实际工资结算:
我在甲方工作期间为10月19日至10月31日合计13天,工资结算为:试用期工资2000除以31天乘以实际工作13天=838.7元,扣除500押金实得工资338.7元。
正确计算工资为:
按劳动法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因此甲方按照工资除以31天是不符合规定的,正确计算方法应为2000除以27天乘以13天=962.9元,因此要求甲方给予补差124.2元。
3、十二月份实际工资结算:
我在甲方12月份工作期间为12月1日至23日合计工作19天(正常休息3天)结算工资为2000除以正常工作日31天乘以工作天数16天=1032元。
正确计算工资为:
我于2015年11月19日填写了转正申请,且经过上级领导审批。审批结论为转正工资2500元。12月1日起执行,甲方仍按试用期给予结算工资是错误的。
按劳动法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因此甲方按照月工资除以31天是不符合规定的,正确计算方法应为2500除以27天乘以16天=1759.2元。
4、《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我在甲方试用期一个月过后,(10月19日至11月19日)甲方未及时给予签订劳动合同,12月份工资应给按照2倍工资支付,即:1759.2元*2倍=3518.4元。
综合以上《劳动法》有关规定,请求执法部门责令河南旭瑞集团按要求支付我工资如下:
1、退还扣除押金1000元;
2、退还劳动者10月份错误计算工资补差124.2元
3、退换12月份错误计算工资补差实得工资1759.2-已开工资1030=729.2元。
4、按要求支付本人12月份双倍工资3518.4-已开工资1030=2488.4元
5、合计应开工资=1000+124.2+729.2+2488.4=4341.8元

该公司地址:焦作市迎宾大道南端三阳转盘西一公里路南电话 电话:0391-7557228   18639100886 负责人张燕

请执法部门给予协调 不要回复让我们给劳动执法大队联系,要可以的话没必要在这里请求政府执政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09: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联系方式1352337239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10: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协调押金等已退,谢谢给予帮助!方便的话帖子删除吧!再次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14: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劳动保障局领导
   我反应的关于旭瑞公司扣除押金问题目前已解决,公司已将押金退还,但是还存在的工资结算错误还请有关部门给予协调
十二月份实际工资结算:
我在该公司12月份工作时间为12月1日至23日合计工作19天(正常休息3天)24日正常离职。结算工资为2000除以正常工作日31天乘以工作天数16天=1032元。该公司违反了劳动工资结算办法即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我于2015年11月19日填写了转正申请,且经过上级领导审批。审批结论为转正工资2500元。12月1日起执行,甲方仍按试用期给予结算工资是错误的。
按劳动法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因此甲方按照月工资除以31天是不符合规定的,正确计算方法应为2500除以27天乘以16天=1759.2元。
因此请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退还12月份计算错误工资补差实得工资1759.2-已开工资1030=729.2元。
该公司地址:焦作市迎宾大道南端三阳转盘西一公里路南电话 电话:0391-7557228   18639100886 负责人张燕
 楼主| 发表于 2016-1-15 14: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领导给予帮助 目前我的问题已解决,相互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务纠纷
 楼主| 发表于 2016-1-15 14: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已解决

问题已解决
发表于 2016-1-19 08: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近几日,您的问题反馈到武陟县人社局后,该县劳动监察大队多次前往所在的公司并寻找到公司负责人,调查核实情况后,已妥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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