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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瑞发花园规划违反国家法规,是否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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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领导:
       河南裕华圣景置业有限公司“沁阳市瑞发花园住宅”建设项目北边2栋17层高层建筑,楼高50米以上。该住宅项目开工之前,我们翡翠名居小区7号楼、8号楼住户全天候采光,无任何遮挡,自2014年瑞发花园住宅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对沁阳市翡翠名居小区7号楼、8号楼居民采光、通风、日照造成了严重影响,侵害了7号楼、8号楼业主的采光权、通风权、日照权。
       根据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另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第5.0.2.1条规定“(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根据设计规范,住宅应满足大寒日8时至16时之间,以楼宅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日照不应低于3个小时,但目前据翡翠名居小区7号楼、8号楼业主测量,日照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日照时间标准。
      规划局在给瑞发花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凭借由“北京威斯顿建筑设计公司”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根据此报告内容,得出瑞发花园项目与翡翠名居小区之间日照满足规范的结论。而翡翠名居业主反映日照达不到要求后,在2016年1月,由沁阳市华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了复核结果,根据复核结果,瑞发花园项目对翡翠名居7#楼和8#楼部分住户实际造成了影响,日照未达到规范要求。这一前一后的矛盾结果,导致的就是我们业主在接下来的70年里,过着没有阳光,压抑的生活。影响着两三代人的健康生活!!
      复核结论已经证明瑞发花园项目3#楼和6#楼违反了国家法规和强制性设计规范,是否可以认定为违规建筑???是否可以经行拆除???还我们翡翠名居一个有阳光的居住环境!!!另根据翡翠名居业主测量,同样是17层建筑,在瑞发花园小区内楼间距为54米,而瑞发花园北侧17层楼与翡翠名居之间只预留30多米间距!!我们都是平头老百姓,买房子不容易,背着20年的贷款,房子还没住进去,就要面对失去阳光。
      希望领导能够真正的体会到我们业主的心情与述求!!!我们不是为了赔偿,我们是为了我们应得的阳光,应得的良好居住环境,两三代人的身心健康!!!再次恳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发表于 2016-3-2 15: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拆楼!拆楼!拆楼!拆楼!拆楼!
 楼主| 发表于 2016-3-2 15: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16年1月,由沁阳市华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了复核结果,根据复核结果,瑞发花园项目对翡翠名居7#楼和8#楼部分住户实际造成了影响,日照未达到规范要求。虽然瑞发花园项目已经审批,但是事实证明该项目不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翡翠名居住户日照产生很大影响。是否可以撤销已经为瑞发花园项目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表于 2016-3-2 21: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裕华圣景置业有限公司“沁阳市瑞发花园住宅”建设项目北边2栋17层高层建筑,楼高50米以上。该住宅项目开工之前,我们翡翠名居小区7号楼、8号楼住户全天候采光,无任何遮挡,自2014年瑞发花园住宅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对沁阳市翡翠名居小区7号楼、8号楼居民采光、通风、日照造成了严重影响,侵害了7号楼、8号楼业主的采光权、通风权、日照权。
       根据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另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第5.0.2.1条规定“(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根据设计规范,住宅应满足大寒日8时至16时之间,以楼宅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日照不应低于3个小时,但目前据翡翠名居小区7号楼、8号楼业主测量,日照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日照时间标准。
      规划局在给瑞发花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凭借由“北京威斯顿建筑设计公司”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根据此报告内容,得出瑞发花园项目与翡翠名居小区之间日照满足规范的结论。而翡翠名居业主反映日照达不到要求后,在2016年1月,由沁阳市华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了复核结果,根据复核结果,瑞发花园项目对翡翠名居7#楼和8#楼部分住户实际造成了影响,日照未达到规范要求。这一前一后的矛盾结果,导致的就是我们业主在接下来的70年里,过着没有阳光,压抑的生活。影响着两三代人的健康生活!!
      复核结论已经证明瑞发花园项目3#楼和6#楼违反了国家法规和强制性设计规范,是否可以认定为违规建筑???是否可以经行拆除???还我们翡翠名居一个有阳光的居住环境!!!另根据翡翠名居业主测量,同样是17层建筑,在瑞发花园小区内楼间距为54米,而瑞发花园北侧17层楼与翡翠名居之间只预留30多米间距!!我们都是平头老百姓,买房子不容易,背着20年的贷款,房子还没住进去,就要面对失去阳光。
      希望领导能够真正的体会到我们业主的心情与述求!!!我们不是为了赔偿,我们是为了我们应得的阳光,应得的良好居住环境,两三代人的身心健康!!!再次恳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收藏1 .
发表于 2016-3-4 14: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瑞发花园的问题,规划局正在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6-3-15 12: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jzqy 发表于 2016-3-4 14:41
关于瑞发花园的问题,规划局正在处理。

     规划局处理的是个啥?让去沁园办事处谈判,我们代表去了给我们做工作,不让我们闹,一直给我们拖着。一直为开发商说好话。开发商代表来之后提出参照盛唐补偿标准,每户补偿2000元。人家盛唐给每户业主补偿2000元,楼层降了10层。瑞发花园违规建设楼层,也拆除的话。我们翡翠名居7#8#楼业主一分钱赔偿不要!!!
发表于 2016-5-12 16: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违规建筑沁阳市政府的态度就是默许它的存在么?执法权力哪里去了?拆老百姓房子时候的生猛那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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