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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新生儿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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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14: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和我妻子2012年来博爱工作,户口均在外地,妻子为本地职工医保,我办了本地的城镇医保,今年在焦作妇幼生了个宝宝,出生后住进新生儿科,出院后去社保中心报销,社保中心回复新生儿要入保险才能报销,随后还说外地户口需要办理暂住证才能入保险,我去住房辖区派出所咨询,派出所回复:2016年政策未满16周岁的儿童无法办理暂住证,又回医保中心咨询,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直接回复:儿童医保每年十月份统一入保,请关注通知!

现在我迷糊了,这新生儿究竟能不能入保险?医疗费用能不能报销?究竟该走什么程序?希望有个答复,指点迷经!谢谢了!
发表于 2016-4-1 15: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关于居民、新生儿参保及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居民参保范围: 凡具有焦作市户籍(含所辖县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关于新生儿参保规定:“新生儿年度内未能及时参保的,凭出生证、母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件,可享受出生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在新生儿母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手续。
     3.关于新生儿享受待遇的规定。10月底前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可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母亲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办理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1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应当及时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参保的,应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写出情况说明,经批准后,出生当年及下一年度可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母亲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下一年度办理以后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为我市相关政策,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全,我们无法具体回答你所提的“能不能入保,能不能报销”问题,如有疑问请直接拨打博爱县县医保中心电话0391-8661234咨询。
 楼主| 发表于 2016-4-4 10: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心情 发表于 2016-4-1 15:32
网友您好!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关于居民、新生儿参保及享受城镇居民 ...

十分谢谢,目前正在迁户口中
发表于 2016-4-5 08: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感谢支持人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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