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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请云台山镇政府不要打“檫边球”隐藏政府信息,请将上次遗漏的政府公开信息给予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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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23: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上次要求公开古洞爻村三道沟(豫政土[2007]641号)地块土地补偿费等问题,云台山镇政府在本月15日,在本网站答复为:“征收166亩未利用地,不存在青苗补偿问题”。
依据《豫政办〔2006〕5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项费用。该地块除了石头还是石头,石头都在山上漏着,还有一些灌木丛,且均为50度以上山坡,人还得爬着走路。没有种庄稼何来的青苗补偿费!镇政府答复了不存在的政府信息,未对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四十七条条第三款规定,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请云台山镇政府将上次遗漏的或隐藏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并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公开该166亩未利用地的以下6项政府信息:
1.征收该166亩多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的各项金额和总金额。
2.该补偿费是否在被镇政府截流?
3.该补偿费是否给了古洞爻村民委员会。
4.该补偿费是否应当分配?,应当由那个组织分配?,依法应当怎样分配?,分配给群众的比例应当是多少?。
5.据传,数百万的补偿款都将装近了干部的口袋,是否属实?请予以澄清。
6.该补偿费的发放、使用具体用途的全部情况。
发表于 2016-8-18 17: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发表于 2016-8-29 10: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十天了也不见回复
发表于 2016-9-9 15: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云台山镇的调查答复答复如下:
    经详细,网民所提地块,为2007年3月2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武县2006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07]641号)批复的被征收地块,是古洞窑村未利用地,面积为11.1063公顷,具体情况网友可通过正途径道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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