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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办理二胎服务证要退独生子女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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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3 17: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媳妇于2016年3月份左右怀孕,现在去都市花园社区(王褚办事处)办理二胎服务证。遇到问题如下,咨询一下:
1、目前办理二胎服务证,社区要退还2016年上半年领取的独生子女费120元才给办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独生子女费发放的卡上显示,最近一次发放记录是2016年3月份120元,2016年3月份发放的120元是2015年下半年的独生子女费还是2016年上半年的独生子女费。

3、社区反映有个工作人员请假休息,二胎服务证需要1个多月才能办理,这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08: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10来天了不见回复
发表于 2016-9-8 09: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ohoy 发表于 2016-9-5 08:32
10来天了不见回复

已向承办单位下发催办通知
发表于 2016-9-13 11: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国家实行一孩政策期间已依法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用退还。对照您的实际情况,2016年1月1日以后您所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应当退还。
  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未设置前置条件,是否已退回2016年以来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影响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程序规定当年发放本年度奖励费,一年发放一次。个别县区或单位受客观实际情况会略有变动,分一年两次发放等。您2016年3月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否为2016年以来的奖励费,请您咨询所在乡镇办事处,可以给您明确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16-9-17 10: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八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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