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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注册学籍时的曾用名有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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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0: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好:
      我想咨询一下,学生在注册学籍时有一项是曾用名,填表说明是:曾正式使用过的名字。我在一起诉讼中要用到,请问:法律中规定什么是“曾正式使用过的名字”?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

     我还想问一下:前两三年我在一起诉讼中对方的学籍信息中没有曾用名,户籍信息中也没有曾用名,现在户籍信息中依然没有曾用名,但是学籍信息中却加上了曾用名,但是这个曾用名她在上学期间我第一次诉讼前没有使用过。请问她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专业术语叫什么?是不是涉及造假等影响诉讼公正?你们法律上的说法我说不上来,大概就是那个意思。
发表于 2016-9-6 16: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用名就是曾经使用过的名字,诉讼过程中一般会写上现在身份证上的名字后在后注明,与诉讼公正与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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