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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请问焦作有廉租房吗?如果有具体应该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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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4 11: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焦作有廉租房吗?如果有具体应该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发表于 2016-12-9 09: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对焦作市公共租赁住房情况介绍如下:
  焦作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分为四类,分别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
  (一)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廉租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含1050元)及以下;
  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
  一是已租赁直管公房、单位公房、以息养租的单位公房(焦煤公司),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二是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三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
  四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三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五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未分配入住仍属于拆迁安置过渡期的,拆迁安置面积超过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六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和注销不满3年的。
  七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和注销不满3年的。
  八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的(二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二)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且工作不满5年的;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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