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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解放区生育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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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9: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你昨天回复的:经解放区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开始将解放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想问一下,这个意思是预产期在2017年1月以后的解放区职工可以报销生育费用了?
  在这个日期之前的生育费用可以报销吗?
交这个费用是不是从职工工资里扣除的?要交多少?交多久?那已经生过两个孩子的职工还交吗?如果交,那之前生孩子的费用补报吗?
发表于 2016-12-1 10: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的问题较为细致,需要详细解释,请您致电解放区社会保险管理处(2928658)。为您的生活带来了不便,请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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