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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 生育保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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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0: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
女方没有缴纳过生育保险,没有工作,男方缴纳一年以上生育保险,女方有新农合,如果想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女方新农合还可以报销不?男方生育保险能够享受多少补助?
发表于 2016-12-6 16: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说的情况不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焦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焦人社﹝2014﹞177号)文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且未享受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待遇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一次性生育补助,补助金额为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50%。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正常分娩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证的原件(复印件)、住院票据医保联原件(在异地就医提供住院票据收据联)。
2.异常分娩、剖宫产、剖宫产同时做其他妇产科手术的职工除上述证件外,需提供诊断证明原件(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疗专用章)。
3.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4.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开户账号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注:由本人或其被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申报。如您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882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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