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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二胎工资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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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22: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年2017年将生二胎, 公司一直交有生育保险 ,今天问公司说可以休息6个月, 但是只能领三个月的工资 ,这种做法对吗?
发表于 2016-12-6 16: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于2016年5月27日正式公布施行。《条例》倡导按政策生育。在婚产假方面,《条例》进行了规定,且在具体执行上,省卫生计生委也作出了贯彻落实的精神和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2016年5月27日正在休产假或尚未开始休产假的,按《条例》新规定的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截止2016年5月27日已经休完产假的,不再增加补休三个月和给予配偶护理假一个月。目前产假新政策为卫计委出台规定,这需要省人社厅出台修改相关配套生育保险办法。因我中心未收到任何上级部门的政策文件,只能按原生育保险现行政策执行,符合二胎生育的女职工审批产假津贴天数为98天支付相关待遇。咨询电话 :882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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