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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孟州市邓青香退休问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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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09: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原孟州市钢管厂一名下岗职工,今年已满五十周岁,已达到退休年龄,却迟迟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据说是因为我88年毕业分配时的干部身份,事实上,我原来的钢管厂于2002年早已破产,我本人也失业长达七年之久,期间的生活苦不堪言,靠打零工维持,2009年又因生活所迫,带着八十多岁的老父亲、背境离乡到外地民营企业——舞阳盐厂当一名工人,下岗七年,劳动关系在托管中心,在没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达七年之久,后来的几年在工厂干的也是三班倒的工作,长期的熬夜落下一身的职业病,该到退休了,本想着终于可以有时间关心一下自己的健康,能有时间好好孝敬老人,却不料又得按干部的退休年龄。明明是个工人,这么多年了,我一直处在社会最底层,从未享受过干部的待遇,怎么能用毫无实际意义的的干部身份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呢?这个干部的身份我不能认同。 下面是有关资料,怎么对照,我都符合退休条件,肯请领导体谅一个普“”通劳动者的艰辛,給我们一个公正的待遇!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具体办法是: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发表于 2017-2-24 08: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人社局已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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