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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社保转移 失业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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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4 13: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
      我17年元月要与焦作的一家公司解除合同去江苏的一家公司工作。我从98年就开始缴纳社保,现在要把社保转移至新公司。请问失业保险是否可以转移或累计,我如果在江苏失业了,是否计算以前的交费年限?我是在江苏领失业金还是回焦作领? 谢谢!
发表于 2017-1-3 14: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整建制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并到迁入地重新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转迁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及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一并划转,并自转迁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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