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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有关生育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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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14: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烦问:区生育险从本年度1月份开始缴费,按规定在未缴纳满6个月的情况下是不能使用的。我的预产期在4月份,那么我可以等生完孩子后2个月再去报销吗?
发表于 2017-2-7 16: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感谢您对我区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情况没有说明,如果您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那么按照文件规定:“对参保单位新录用人员参加生育保险,设置生育保险等待期。新参保人员应连续参保交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您2017年1月以前参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那么您4月份生孩子是可以报销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2-8 09: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jzjfq 发表于 2017-2-7 16:29
您好:感谢您对我区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情况没有说明,如果您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那么按照文件规定 ...

已经电话咨询,十分感谢,祝工作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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