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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车辆在城区开大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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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9 11: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辆在城区开大灯行驶,害人害己,这样的车祸很多,可是照样有不少这样的不良司机在城区开着大灯行驶,致使对面的车辆及行人暂时性失明,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交通部门能对此进行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17-3-21 10: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县公安局答复公布如下:
      一、县交警大队认真组织,细化措施,在城区重点路口设卡,对会车使用远光灯、不按规定交替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做到处罚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切实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交警大队积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项宣传,着力提高广大驾驶人的法制意识,特别是提高群众对城区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性的认识。
感谢您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您们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联系电话:7136400。
发表于 2017-3-23 11: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灯光近一点,眼光就能远一点,文明更高一点儿,文明夜行,拒绝滥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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