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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阳光家园安置小区如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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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5: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里房屋在2010年左右被拆迁安置在阳光家园小区当时未办理房产证,现在去不动产中心咨询办理,回复为小区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目前不能办理,需要去找政府部门。据了解,同栋楼同单元的部分住户之前已经成功办理了房产证。请政府有关部门给个说法,如何才能办理。
发表于 2017-3-24 09: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
发表于 2017-3-27 19: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县国土资源局答复公布如下:   
      经查:修武县阳光和谐家园为我县的拆迁安置小区,主要用于安置拆迁安置群众。此安置小区实际入户群众有三类:一类为有老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户、一类为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户,还有一类为从拆迁安置群众手中购买房屋的群众。
2016年12月28日,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县房产中心进行了对接,针对上述的三类入住群众,按照国家关于安置的相关政策,第一类群众房产中心已办理了房产证,第二类群众因为没有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凭证暂时没有办理房产证,最后一类因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故不能办理房产证。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不知道属于上述情况的哪一种。对于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住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办理《不动产权证》。您可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719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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