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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0: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的必要条件是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未要求必须到相关部门鉴证、登记。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焦政办〔2015〕88号)也已取消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但是,在温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参保、停保手续时,被告知必须到劳动仲裁办理鉴证、登记,到劳动仲裁办理合同签订解除时被告知必须使用劳动仲裁印刷的文本,否则不予办理登记。这个问题曾向劳动监察反映,被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真的很无耐,既然有效为什么还要求去劳动仲裁盖章。1、请市人社局主要领导过问下此事,温县违背法律规定,私自设置办事门槛,是否与国家简政放权服务群众的政策相违背?2、温县人社局信息公开是否有劳动合同登记这一项,如有,请出示相关法律依据?3、请上级政府依法处理此事,为企业和工人提供方便?
 楼主| 发表于 2017-4-10 08: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你好,已十天了咋没有回复啊?
发表于 2017-4-17 09: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及合同解除鉴证问题。我局已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了劳动合同签订及解除鉴证。因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争议高发,为此我局于2015年元月1日起对劳动合同签订及解除只进行登记,目的是为了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方便统计合同签订率。

    二、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今后我局将严格依法行政,取消对劳动合同签订及解除的登记。

                                                                                           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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