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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焦作医保中心不给办理军龄视同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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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01: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焦作医保中心办理军龄视同医保缴费年限,拿当兵档案不给办理,说是要《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我是2008年入伍10年退伍的义务兵,问了一批退伍的战友都说没见过这个凭证,打电话咨询了原部队,说是12年以后退伍的义务兵才给办理,问了焦作退伍办也是说近几年退伍的义务兵才有,我们那几年的都没有这种凭证。问了洛阳医保中心说办理这种业务拿当兵的档案核对就可以,还要填写变更信息表。也说是12年以后退伍的需要《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你们给的解释就是必须有这个凭证,又没有可依据的政策文件,就有一个军人社保暂行办法里也没明确提到退役义务兵需要开具这个凭证,本身这个2000年的文件就说义务兵服役时不设医保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和军转干部,复员士官还是不一样,他们有工资有账户,肯定部队一直都给开凭证的。但是12年7月军人保险法实施以后义务兵国家也缴纳保险以后部队才给开的这个凭证。现在是部队不给开凭证,你们也不给办理,真后悔当时在洛阳参保时认定兵龄了,就是太远,害怕来回跑趟才来焦作认定的。现在该享受到的政策确享受不到,真不公平。跑了好多趟了,心累呀。希望有关领导重视这个时段退伍义务兵,部队没有发这个凭证的,以当兵档案核准,复印留存办理,免去奔波之苦。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01: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相关领导帮助解决困难。
 楼主| 发表于 2017-4-21 17: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已得到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热心解决!
发表于 2017-5-2 09: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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