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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理解《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焦作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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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6: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办法所称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分两个职责部分,一部分是指医保中心作为投保人代表所有城镇职工向商业保险投保的这一部分;另一部分是做为法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向用人单位征缴费用的那一职责部分;本办法第二条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投保范围为参加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暂停其参保职工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根据以上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应当或必须为职工(包含退休职工)缴纳、这一保险费用。医保中心应当或必须为职工投保。请明确示下,因为在基层部分用人单位以此保险为商业保险,交不交都行为由,不愿缴纳此项费用,导致许多重病大病职工享受不到医疗保险待遇,但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是予以处罚的,是不是可反推此项保险费用是应当缴纳的。敬请明确示下。
发表于 2017-5-5 08: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答复,自己下的文件难道不能解释一下吗?,
发表于 2017-5-11 15: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星期了,这么难答复吗
发表于 2017-5-12 09: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大病医疗费用的征缴截至目前以每人每年70元筹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按规定要求必须参保。大病医疗保险在医疗经办机构为投保人由商业保险承担大病医疗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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