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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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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14: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您好;
       我与2015年购买了中站区鑫诚岚璞尚宅5号楼住房一套,合同约定2017年4月30号交房,直到近日,开发商才通知交房,但经过沟通发现开发商并未取得“三书一证一表”的,即《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我们众多业主拒绝签订交房手续。但开发商态度强硬,表示不签订交房手续不能到现场验房。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花了大半辈子的心血,买了房子,结果还允许我们验房,实在是气愤之极。但作为和谐社会的一员,我们一直压制心中的怒火,依据合法维权、文明维权的原则,至今没有与开发商发生正面冲突,恳请人民的领导为我们做住吧,不要让无良开发商把我们普通老百姓逼到绝处。
发表于 2017-6-2 19: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发表于 2017-6-12 16: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到您反应的问题后,我区立即责成区住建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说明如下:
     经调查,鑫诚岚璞尚宅5号楼项目土地、规划、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手续具备,开发商焦作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与5号楼买房户合同约定2017年4月30日交房,由于近两年大气污染整治,环保管控停工等客观原因,因此延迟到2017年5月10日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报告显示竣工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五大责任主体均进行了签字盖章,工程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也未提出具体质量问题。开发商于2017年5月下旬进行了交房。同时,开发商向买房户提交了《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经与焦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正在按程序办理(开发商向买房户做了书面承诺)。鉴于上述情况,开发商给予买房户免交一年物业费、免交三个月垃圾处理费的优惠条件,目前双方已就此事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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