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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四城联创,请政府重视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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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6: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放区二医院对面大张惠利佳超市每天从七点多到晚上八点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和宣传广告,惠利佳超市南边爱心大药房整天用高音喇叭播放诸如“肾虚了把肾补起来”之类的广告,对青少年造成恶劣影响!天之香卤肉用高音喇叭播放宣传广告!这三个商家均使用高音喇叭在居民、学校、医院较为集中的噪音敏感区内播放广告,已构成噪音污染,属于严重的噪音扰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我们多次打电话、登门协商,商家均拒绝关闭高音喇叭,在政府在线咨询,解放区政府回复归公安管,我们也多次拨打110,警察去了他们就关闭,一走就又开,我们不可能一天到晚的拨打110,恳请政府对这片区域的噪音扰民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依法该警告警告该处罚处罚!在四城联创之际,请政府高度重视噪声污染,还居民一片宁静的居住环境!
发表于 2017-6-26 20: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所有路边楼下商铺音箱乱放噪音的问题,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政策要求?比如楼下开饭店需不需要楼上业主们同意才能开?或者警察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能对噪音扰民屡教不改者处以怎样的处罚?这些限制噪音的方面咱焦作市有没有什么文件要求呢?
发表于 2017-8-15 15: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环保局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三家店确为使用音响设备进行店内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此信件应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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