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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举报修武县环宇科技有限公司老板陈**侵吞国有破产企业通用机械厂土地私自违建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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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0 10: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领导:
本人在2015年2月向你们举报有关“修武县环宇科技有限公司老板陈**趁企业搬迁无人管理之际,侵吞国有破产企业通用机械厂的土地,私自违建别墅供自已及家人居住,同时将该厂家属原属国家所有的地下室全部出售”一事,(具体侵吞国有资产事件如下:修武县通用机械厂原本是一家国有企业,该厂破产后通过招商引资被修武县经贸委转租给环宇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县里在小营工贸区给环宇科技有限公司重新划拨了新的厂区,但在该公司搬迁的过程中,环宇科技有限公司的老板在通用机械厂址西北角处私自圈出一个南北45米长东西34米宽的院子建了6间三层楼房,并将该院与厂区分隔开,向北开了大门,从而将通用机械厂的土地占为已有,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你们在2016年回复称: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已对陈**做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如下:罚款9000余元,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现在的事实是一年过去,陈**依然住这套别墅,霸占这块占地约两亩的地方。
我想问一下,你们的处罚决定是不是一张废纸?如果是一张废纸的话,能否也在机械厂的厂址上给我也割一块土地,比陈**侵占的小也行,你罚我9万,或者19万、29万都行。可否?
发表于 2017-7-16 08: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在机械厂的厂址上给我也割一块土地,比陈**侵占的小也行,你罚我9万,或者19万、29万都行。可否
发表于 2017-7-20 11: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县国土资源局答复公布如下: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以及《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按照程序我局已对当事人陈志强作出了如下:“责令交还非法占用的782.8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7828.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下达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行政处罚程序2016年5月份已将该案移交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发表于 2017-7-20 11: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jzxw 发表于 2017-7-20 11:01
网友您好,现将县国土资源局答复公布如下: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和《中华 ...

交还土地???土地还用交还吗???主要就是那套房子,拆还是不拆??不拆的话,我也想每平米10元钱弄个800来平方米住。反正你说的交还土地我不知道是什么鬼哦~!
发表于 2017-7-22 15: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人在哪儿呢,全市都在加大执法力度,修武法院的人去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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