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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长质量奖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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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7 11: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焦作市2017年度市长质量奖申报大概是什么时间 所需材料有哪些
发表于 2017-10-10 09: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焦作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市做出突出贡献、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3 号)第四条规定:“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获奖单位数量每次不超过3个。”   2016年我市已评选市长质量奖,2017年不再评选。下一届市长质量奖于2018年进行评选,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会在2018年3月份以后在焦作日报、焦作市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发布申报公告,请届时留意相关信息。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采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并提供包含3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工业企业应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量诚信等级认定在A等以上,并公开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同行业前列。第一、三产业的申报组织年度纳税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第二产业申报组织应为本年度纳税百强企业或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百强企业;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二)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的。
(四)近3年内国家级、省级、市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或出口产品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的,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五)近3年内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六)近3年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亏损情况的。
(七)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申报市长质量奖需提供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和自评报告,具体申报要求会在申报公告中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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