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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合理合法规范解放区大型商场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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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8 17: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焦作市主城区,解放区辖区内拥有众多大型商场、医院,但是许多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部门门前的非机动车停车位都是要收费的。前不久,我到王府井百货购物,将自己的电动车停放于王府井北门有围栏的停车场内,去的时候并没有看到有明显标志提醒要收费,走的时候有一位年龄50岁左右的妇女前来问我索要一块钱,当时急着赶时间决定先给她一块钱,同时我索要了发票,可发现发票上没有盖税务部门的章,于是我以收费不合法为由拒绝支付一元停车费,随后遭到中年妇女的谩骂。和谐社会,我作为年轻人能忍则忍,毕竟她也是被雇的。这样的纠纷在我身边的同事上屡有发生,大多因为赶时间或者顾忌大多为年长的人而无奈支付。目前我遇到的收费只有万达的非机动车停车费是有税票的,上面有盖章,可是即使这样,既然机动车都可以免费停车三小时,为什么非机动车却要缴费1元?“一块钱的尴尬”影响着社会和谐,也折射出我们在城市管理中的工作漏洞。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市民只能选择息事宁人,一块钱能摆平的一场谩骂和纠纷,大多人不愿意多费口舌,可是作为这个城市的年轻人,作为一名“焦作土著”,我希望我的家乡变得越来越美。于是我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城管部门,发改部门,物价部门都反映了,就差给公安局反映了,相关帖子已经在政府在线上,相关部门也表示权利所限,这个工作推不动。城管只负责对于乱停乱放进行罚款,物价部门只负责对没有明码标价监管,发改部门只负责备案,公安局只是怕等到发生纠纷的时候才会出现。那么谁来对这样的乱象取缔、整治呢?算是没人管了。是不是以后随便划一块地方都可以收费,破窗效应并不是危言耸听。请领导认真思考一下:“此路是我修,此路是我开,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这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现象么?可见相关部门并没有做到尽职履责,起到监督监管责任!这个事情只有政府出面推动,协调各个职能部门解决问题。我们可以搞好北山治理,搞好四城联创,敢于碰硬,集中整治沙霸、村霸,却治不好这一块钱的乱收费?整治这“1块钱收费”,检验的是我们城市管理的水平,考验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尽职履责。解决这个问题单个职能部门如果推不动,请负责工作的相关领导能协调解决,不要推诿扯皮,老百姓要的是解决问题,不管哪个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把问题解决就行。
      建设美丽解放,和谐解放,文明解放,这个问题既然在解放区内比较突出,那我们可以先开刀做手术,在辖区内整治乱收费现象,取缔非法收费停车场,希望政府在这件“小事情”上有作为,要作为,敢作为!王小平书记提出的“四城联创”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也不应该是为了为官者的政绩,而应该切切实实从落实小事做起。那么这“一块钱的事情”到底要不要管好,能不能管好,不知道领导是否有此决心?我们看行动!
发表于 2017-9-30 09: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发改委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根据您在网上反映的问题,区物价所随即组织价格检查人员到王府井百货北门停车场所调查核实。该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是由王褚办事处小王庄村占地收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所收费用部分上缴村委会,看管车辆也没有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定额票据,造成了看管人员和车主的纠纷,影响了我区“四城联创”形象。对此,已经责令其尽快到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按照规定收费。诚如您在文中所说:“一块钱的尴尬”影响着社会的和谐,折射出我们在城市管理中的工作漏洞。由于停车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所以下一步我们将会把您所反映的问题集中反映到市、区相关部门,尽快协调综合整治,让“家乡变的越来越美”。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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