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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门前五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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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6 04: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市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什么时间颁发的?原2004年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文件是否废止?能否回复《焦作市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让看一下具体内容?
发表于 2017-10-27 17: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159632wc 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焦作市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于2016年4月20日颁布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0日


                                          焦作市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增强社会公众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相结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内道路两侧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户以及临街的露天市场、广场、停车场、书报刊亭、公园、临街空地、住宅小区等管理单位是“门前五包”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第三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领导、部门管理、多方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责任单位“门前五包”的工作范围,包括横向为责任单位建筑物、设施、场所沿街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人行道道沿石以内。无道沿石或独立沿路的责任单位,其“门前五包”的范围,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无明确责任单位的路段和区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冬季清雪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五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承包管理其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美化亮化、文明行为工作。
第六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一)包市容秩序。
1.无违章搭建各类经营性大棚、吊挂式遮阳篷等乱搭乱建行为;
2.无擅自依托门店从事餐饮和食品、电动车、小百货销售以及生产加工铝塑门窗、车辆修理等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无乱设摊点流动经营现象;
3.无店外占用人行道冲洗车辆行为,无污水漫流现象;
4.沿街书报刊亭、早餐亭无亭外经营,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做到亭内物品摆放有序,亭外干净整洁;
5.无搭晒被褥、衣物、汽车坐垫(套)等现象;
6.无随意放置拖把、扫帚、桌椅、餐饮设施、泔水缸(桶)等影响市容的杂物;
7.无擅自设置占道标牌、道旗、灯箱等;
8.沿街店面装修应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围挡,无乱堆建筑材料,店面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要日产日清,做到工完场清;
9.无擅自在店外举办店庆、商品促销等活动。经批准的,要按照批准时间、规模、范围设置;
10.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要停放有序。
(二)包环境卫生。
1.责任区地面要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塑料袋、污物等;
2.未统一设置果皮箱的路段,门店要自备垃圾容器,当天收集倾倒,无散堆垃圾现象;
3.不得在树穴、花坛、绿地内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4.所产生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倾倒,残渣剩饭、泔水不得倒入路口临街排水口,无污水漫流现象;
5.遇到下雪天气,雪停后要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积雪,做到小雪在半日内、中雪在一日内、大雪在两日内、暴雪在三日内清除完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心花园、绿化带绿篱上、人行道、车行道和公交车站、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周围堆放、倾倒积雪,不得往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污水。
(三)包设施管理。
1.无擅自占用、挖掘道路,设置梅花桩、边坡等障碍物现象;
2.无机动车辆碾压人行道地砖和道路侧石现象;
3.无损坏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绿化设施等行为,确保各类设施完好、整洁;
4.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搬移市政公用设施和破挖城市道路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举报;
5.责任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照施工围墙(挡)标准和要求实行围合作业,对残缺、破损的围挡应及时更换、粉刷;煤场、灰场、石料场内物料要覆盖,出入口作硬化处理,并配置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工作必须交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确保无抛撒滴漏现象。
(四)包美化亮化。
1.门头招牌的设置,应做到“先批后建、一店一招、两齐一平、左右相接、材质高档、画面协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其位置、规格、材质、内容、色调及灯光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2.门头招牌的内容应当简洁大方,原则上只允许显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单位名称,不能有经营范围、产品介绍、服务电话等其他延伸性内容,不允许利用门头招牌发布商业广告;
3.除门头招牌外,店外及店铺的门窗、橱窗、隔离墙等处不允许张贴招聘启事、宣传资料或设置招牌、标识、移动灯箱等广告设施,保持店面外观整洁;
4.门头招牌设置不得违反语言文字使用规定,不得使用错字、别字、残缺字和繁体、异体等不规范用字(百年字号等确需使用繁体字的,必须添加规范字副牌);
5.建(构)筑物立面干净整洁,门窗、墙壁、橱窗美观明净,不得随意悬挂、张贴、设置各类广告、横幅、条幅、道旗、彩旗、移动灯箱等,及时清理建(构)筑物和路面上喷涂、张贴的小广告;
6.建(构)筑物可在不影响居民晚间休息的情况下,安装亮化设施。亮化设施应采用节能灯具,色彩和建(构)筑物相协调,尽量减少光污染。灯饰设置要做到统一规范,设置有序,出现损坏的应尽快维修,确保整齐、美观、按要求亮灯;
7.阳台、橱窗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门前不得有未经审批的违规广告宣传品,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及时清理;
8.空调室外机和排风扇(管)、防盗窗(网)、遮阳棚、太阳能热水器等安装应当符合城市市容标准要求。
(五)包文明行为。
1.无猜拳行令,无大声喧哗,无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行为;
2.无占人行道和绿地打麻将、扑克行为;
3.无卧椅睡觉、赤膊光膀等行为;
4.及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
5、诚信规范、守法经营、照章营业。
发表于 2017-10-27 17: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纳入城市数字化实施网格式管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考评标准。
第八条 各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是落实本辖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其所属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工作职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
(二)负责与本辖区内的“门前五包”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明确“门前五包”责任单位的日常管理义务,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检查考评和执法管理工作,受理相关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台账和工作档案。
(三)负责对所属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
(四)接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检查考核,针对本辖区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薄弱环节提出治理和整改意见,并将结果进行定期反馈、回复。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责任区的范围划分,确定责任区的责任单位,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告知、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责任,组织责任单位开展自治自律相关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台账和工作档案,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
第十条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划分的责任区范围和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要求,依法履行责任区的责任义务,协助、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责任区范围内的摊群点、停车点等统一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工作,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劝阻或者及时举报责任区内违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规定和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
责任单位委托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负责责任区工作的,其责任主体不变。
第十一条 城管、公安、工商、规划、园林、食品药品监督、工信、环保、住建、商务、教育等各职能部门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履职尽责,共同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一)城管部门:负责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日常业务指导和协调;牵头组织对“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门前五包”责任制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和完善“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考评标准,定期对各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前五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负责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规划、管理工作;做好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监管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在城市道路和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取缔道路及两侧停放的“僵尸车”;清理、制止沿街商家摆牌(物)占用划定、非划定停车位等现象;做好非机动车辆停放标线的施划与管理;依法从快处理妨碍、阻挠执法的违法行为。
(三)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照经营违章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取缔依托门店超出证照经营范围以外的店外经营行为。
(四)规划部门:负责做好街景容貌规划,依法拆除道路两侧各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查处沿街房屋私改门店行为。
(五)园林部门:负责做好沿街公共绿地、游园、行道树、花坛内的绿化建设和园林设施的管理维护,及时清理绿地、花坛内的废弃物;取缔道路两侧游园内的麻将(扑克)摊点和搭建大棚现象;取缔绿化带内的非法广告设施。
(六)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餐饮、食品流通行业不符合卫生标准违章行为进行查处;整治道路两侧餐饮、食品门店的店外经营、流动经营、夜市摊群(点)、露天烧烤等行为,对卫生不达标、逾期不整改的经营户给予取缔。
(七)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协调电力、通讯等部门,及时、彻底清理、清除通信交换箱和通信塔上的小广告,并进行刷漆,日常保持箱体完整,线路规整,整洁有序。
(八)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噪音污染违章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高音喇叭促销喧嚣等行为。
(九)住建部门:负责道路两侧道沿石至建筑物之间地面的整体规划建设和设施养护维修;负责人行道与沿街门店前地面交接处高低不平的整治;对沿街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商务部门:配合城区政府做好道路两侧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早夜市违章行为的治理。
(十一)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对临街学校周边学生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监管;配合城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取缔校园周边流动占道经营摊点。
第十二条  各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应做好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门前五包”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对“门前五包”工作成绩突出的管理单位,予以表彰;对“门前五包”责任制不落实的管理单位,应督促其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加强对“门前五包”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五包”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按照“门前五包”责任书要求,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五包”实行动态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考核奖惩等,使“门前五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指导,对不履行责任区责任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责任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履行责任;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造成严重影响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实施责任区制度的权利,对不履行责任的行为有权举报。
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各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市民自觉履行责任区义务,加大新闻监督力度。
第十六条  建立“门前五包”考核评比制度。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对各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各职能部门“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按月进行考核评比,年终进行总评,总评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或落实不力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对侮辱、谩骂、阻挠“门前五包”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门前五包”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焦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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