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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重症慢性病证可以起到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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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2 21: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低保复核时,民政局发布通告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可是,这样就需要去市里医院开诊断证明。来回折腾跑手续实在是麻烦一些。既然低保户手里有重症慢性病证,也是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病例办下来的,同样也可以证明是否有一些疾病,这样就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复印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复印一份重症慢性病证复印件都是一样有证明作用的。望采纳建议,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8-4-23 10: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采纳该建议,麻烦请贵局及时的通告给各个基层的民政所。谢谢!
发表于 2018-4-27 15: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1、我们了解,民政部门没有要求低保复核是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低保审核审批是根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的,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纳入。病、弱、丧失劳动能力只是作为参考条件。
2、县级以上的意思是包括县级医院,原则上有医院的诊断证书和住院病历不需要再麻烦群众提供其他证明。
3、请提供详细的情况我们进一步了解。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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