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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县人民医院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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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6 16: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为什么县第一人民医院的产假只有三个月,虽然国家规定是不少于3个月,但河南省规定的产假可是半年啊,三个月很不人性化啊,完全侵害女性权利,三个月的宝宝不能添加辅食只能喝母乳而且一天得好几顿,但孩子妈妈上班后让三个月的孩子怎么喝母乳,难道让只有三个月的孩子天天往满是病人的医院跑么,大人还能坚持,但对于只有三个月的宝宝实在残忍,作为医院应该更能理解母乳对于孩子的重要性,这样做确实让人怀疑这是不是歧视女性压榨劳动力的表现,希望政府部门能维护妇女孩子本该享有的权利!!!
发表于 2018-5-14 16: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国家规定的产假”进行了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条例》作为已经公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您所在单位应予以执行,否则您可向当地劳动者权益保护机构或卫生计生部门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电话联系我们,提供详细信息,我们的电话是356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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