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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客车事故频发,这样的运输行为能保证坐车人的安全?我只需要简单的回答,不需要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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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4 11: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局的领导你们好,我是一个常年往返温县到苏州的旅客,坐车的时候有时候在温县、有时候在焦作,不管啥地方坐,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在温县坐的时候,就把我拉到沁阳、孟县、博爱、武陟、焦作,然后让等,当然时间不等长短不一定,最晚一次让等到晚上8点多了,十分的恼火,也没有办法。等到最后把车上的人和我一起转到另外一个车上,我实在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每一次都是这样转车。没有办法,我听说焦作也有到苏州的车,我就去焦作坐,谁知道,和在温县坐一样,从焦作出发到其他几个县,从一个车转到其他车上,为了出行方便,问也不敢问,只能听从使唤转来换去的,跟转运东西似的。我想问交通局的领导问,不管车从温县坐还是在焦作坐,能在其他几个县转来转去的吗?能把我们从一个车转到另一个车上吗?我感觉这样转来转去没有安全感,这样运行合法吗?谁来保证坐车人的安全!!!                                                                                                                               您好,收到“焦作至苏州客车绕圈拉客”投诉件后,我局立即进行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责成市运管局对市焦运集团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并要求途径各县(市)运管局做好投诉车辆进出站监督工作。同时安排市交通运输执法处约谈焦作--苏州客车车主。该车主表示,有到武陟上人的情况,但是经运管部门批准,是在武陟县汽车站内购票上的旅客,绝对没有绕路到沁阳、孟县、博爱的情况;该车主承认,在长假期间客源少的时候,有把乘客合一车发车的情况,但会及时与乘客沟通及安排食宿。听取车主讲述后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这种不遵守交通运输法规、不顾及乘客安全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该车车主也认识到自身错误,保证以后改正,同时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对车主批评教育后签订了《合法经营承诺书》。
针对此次投诉事件,我局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服务意识教育,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特殊情况下要给旅客做好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旅客满意度,减少旅客投诉现象的发生,提升相关企业对外良好形象。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局的领导们,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不合适吧?本人自3月中旬咨询的问题,苦苦等待了3个对月,等来的答复是:“该车主表示,有到武陟上人的情况,但是经运管部门批准,是在武陟县汽车站内购票上的旅客,绝对没有绕路到沁阳、孟县、博爱的情况;”,我想问领导们,你们调查了吗?车主说的是实际情况吗?对他们的这种行为你们的处理和采取的措施是什么?我怎么看的是:“听取车主讲述后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这种不遵守交通运输法规、不顾及乘客安全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本人在次问问:不管车从温县坐还是在焦作坐,能在其他几个县转来转去的吗?能把我们从一个车转到另一个车上吗?我感觉这样转来转去没有安全感,这样运行合法吗?谁来保证坐车人的安全!!!
    各位领导,不需要你们码字,也不需要官方语言,只需要你们的回答,他们的行为对不对,有没有人管就行了。谢谢。本人不希望再等3个多月!!!!!
发表于 2018-7-4 16: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近日将给您答复,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楼主| 发表于 2018-7-6 09: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领导们在百忙中能够重视,并很快回复。谢谢!但愿能够正面问题,不要一味的解释,或者说车主是怎么说的。比如像:“该车主表示,有到武陟上人的情况,但是经运管部门批准,是在武陟县汽车站内购票上的旅客,绝对没有绕路到沁阳、孟县、博爱的情况;该车主承认,在长假期间客源少的时候,有把乘客合一车发车的情况,但会及时与乘客沟通及安排食宿。”一类的回答,本人认为,很没有意义。          打扰了。
发表于 2018-7-12 10: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我局收到您反映的“客车绕圈拉客的行为不能保证我出行的安全”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运管局、市交通执法处五大队、温县执法所执法人员走访调查,经查实,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执法人员再次约谈该班线车车主,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车主作出书面深刻检查,签订了《合法经营承诺书》,并对该线路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要求客运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而且对该线路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监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在以后的运营中确保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做到及有效的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
下一步,我局将该案件通报沁阳、孟州、博爱等县(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涉事班线车辆进行重点监控,如发现该班线车辆再有上述反映情况,我局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之规定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同时,我们对您对我们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支持与监督表示感谢,希望您可以到执法处实名实时举报及沟通,使我们的执法工作更加完善,提高旅客满意度,减少旅客投诉,提升企业对外形象,共同促进我市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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