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2641|回复: 1

[已答复] 教师晋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0-9 10: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附件4第六条明确规定: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共青团专职书记、年级组长、学校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德育专职教师、校领导、党支部书记、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负责人工作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温县教育局去年制定的积分标准明确规定只有担任班主任才可以积班主任分。我们在学校虽然不是班主任,但是也担任年级组长,德育工作负责人等等,平时的工作繁重,我们任劳任怨,教育局制定的这一标准是不是与省标准不符,对我们太不公平了,一年一次的晋级,名额有限,是不是不要再人为的设置障碍,可怜可怜这些一线教师吧。
发表于 2018-10-11 08: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各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参考《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订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推荐办法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

如果推荐程序不符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五章的规定,请向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619272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24 22:38 , Processed in 0.41870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