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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武陟县人力资源保障局,扭曲国家就近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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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12: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政策新农合与城镇医保都可就近就医,异地报销,武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给回复上边有政策必须县人民医院开转院证明才能异地就医报销,长期在外打工患病不是急诊就必须回武陟看病?国家是这样规定的麻?本人长期在河南新乡打工,户籍地为武陟乔庙,全家都是买的老家的新农合,前天小孩咳嗽发烧肺炎,就来最近的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就医,医生说得住院,需办新农合转诊及县城县级医院转院证明,我直接来这看的病,回老家县医院开转院?这怎么符合逻辑,现在社保局说必须开转院,就这样开不了,就得自费,不知道有关部门了解不这样的政策是利民还是害民?只有武陟是这样的,其他几个县,及外市都是可以直接打电话直接转诊的。
发表于 2019-1-29 10: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保刚向市政府在线反映“在新乡住院费用未报销”,现答复如下:

一、外出打工异地就医相关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试行)的通知》(豫人社 〔2017〕1号)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就医遵循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第四十二条 “参保人员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可电话告知”及第四十五条 “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居住人员,主要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应按规定在居住地选择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8〕12号)第四款:“坚持分级诊疗制度。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原则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省、市级医疗机构诊治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履行转诊手续,未经转诊的医保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二、我县县外急诊住院和长期在外地居住(打工)住院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县外因急诊住院的,应当在住院后7个工作日内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证明》及电子转诊手续。

2、长期在县外居住(打工)的参保人员可提前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居住地选择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并按规定实行分级诊疗,越级治疗的医保不予报销。

三、关于范保刚反映问题调查情况

1、范保刚及其家属长期在县外居住,可提前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居住地选择不同级别(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并按规定实行分级诊疗,越级治疗的医保不予报销。

2、如果范保刚及其家属在县外因急诊住院的,可在住院后7个工作日内,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证明》及电子转诊手续。

四、处理意见

范保刚其女因病所住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为市级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在市级医院住院,急诊(住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武陟县医保中心电话报备并办理电子转诊手续)或者经长期在外居住地县级(区级)医疗机转诊后在住院所产生医疗费用方可报销。

经调查,该次住院不是急诊住院,且未经打工地(长期在外居住地)县级(区级)医院首诊后办理转诊,其女在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就医住院所产生的医疗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规定,不能办理报销手续。

如有疑问,请咨询县医保中心 (0391-7270907)。





                                                           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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