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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企业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没人监管,监管部门不履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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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3 08: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原焦作市二商局的职工,1998年改制后,原二商局的多家旅行社资产由明达商贸公司的赵明礼出资获得,我们原二商局60多名退休职工的退休、医保等事宜都由该公司承担。但是从2014年3月至今,公司负责人赵明礼未按规定给医保中心缴费,导致我们所有职工的医保卡4年多卡上都没有钱,有病买药都要自费。中间我们多次找到赵明礼,赵明礼本人却始终敷衍,一拖再拖,始终不兑现缴费的承诺。为此我们多次反映到信访局、人社局等部门,都只是答复让我们自己去找赵明礼解决,说是他们也没有办法,监管部门这样一味的推诿扯皮,不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放任这样的违法行为,我们不能理解也不能相信,对赵明礼这样的人难道国家这么多的部门就没任何监管的措施吗?

现在,我们有几个问题请各位领导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1、针对这种应给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不缴纳的情况,应由那一个部门监管,应由那一个部门进行处罚?

2、国家针对此类行为有明确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以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相关部门拿出他们已履职尽责的证明材料:1、下达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相关送达回证。2、四年多赵明礼始终未缴纳,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请有关部门拿出证明采取“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以上这些措施的相关履职材料。3、赵明礼的行为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规定,请相关部门拿出对赵明礼进行处罚的相关案卷资料。

    以上材料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出具,不能给予我们明确的答复,请问你们的职责是怎么履行的,国家有法却不执法,有规定却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身为职能部门,身为公职人员法定的职责不作为、不履职,就是严重的失职,这样置群众切身利益不顾,一味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态度和行为请各位领导给予监管,给我们这些年均70岁的老退休职工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9-4-26 11: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焦作市明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退休人员关于其单位欠费导致职工医疗卡从2014年3月至今未打钱的诉求有关问题的批示件后,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我中心征缴科调查处理。现将调查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退休人员的诉求
反映因单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无法享受医疗卡待遇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收到信件前,对该单位欠费,我中心曾多次采取电话及走访的方式进行催缴,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无力承担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征缴科工作人员又多次联系明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赵明礼,并对其单位下达催缴通知书,效果不佳,经向工作人员询问得知此单位法人早已变更为其他人,建议转交地税处理。
该单位在职职工10人,退休42人,截至目前共欠基本医疗保险费103987.58元。
三、有关政策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缴费单位和个人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不同险种所占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比重分别记入相应基金。缴费单位和个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欠费。缴费单位和个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暂不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个人账户。但是,退休人员住院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鉴于该单位因经营状况不佳、缴不起费用,导致退休人员无法享受医保卡返钱待遇。
   
     建议: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工作的责任划分、任务分配从2017年元月都已移交地税部门负责,建议转交地税处理。               
                             


                                                                        2019年4月25日
发表于 2019-5-10 15: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并责成解放区税务局进行调查核实,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涉及劳动仲裁、社保、税务等多个部门,经解放税务局调查落实该企业在税务系统内留存的联系电话只有一个且为空号,注册地址也找不到该企业的任何人员,目前该企业处于失联状态。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您反映的问题是从2014年至今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欠费形成原因复杂,建议您通过劳动仲裁或者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法律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护权益。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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