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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企业职工伤亡配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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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08: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亲06年去世,以前在温县拖拉机场上班,厂里倒闭下岗后,县里几经周折多次安置,最后分配到了温县电容气厂,报到后一直没去哪里上班!父亲去世时也按照规定领取了丧葬费等相关费用!因诸多因素,当年不了解如何办理后续补助事宜,现在母亲无业在家务农,无固定经济收入,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办理一定补助,她能否每月领取相应的抚恤金!
发表于 2019-10-22 16: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1、该职工如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豫人社养老(2013)44号第五条规定:应当参加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2、如该职工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豫人社养老(2013)44号第四条规定执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项目只包含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我省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的遗属生活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自《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2011.7.1)起予以取消。《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发放的遗属生活补助费暂时予以保留,继续由原支付渠道按月发放,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进行清理和规范。

3、如去世人员遗属已年满60周岁建议向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咨询申领城乡居民相关待遇。

如有疑问请拨打0391-21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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