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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众鑫人力公司还在违法收档案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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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0 16: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在2014年,已公布人事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档案管理费,他们仍在收,不收现金,只能微信转帐和银行卡收取,档案在那儿放一个月收5元,这是明显阳逢阴为,请严查此违法行为,并公布他们将收的钱干什么用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0 17: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人社局领导重视
发表于 2019-10-25 11: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七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明确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力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焦作市众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经营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企业,其收取的人事代理等费用按企业经营政策依法进行并提供相应服务。若涉及具体问题,您可以咨询以下电话:0391-3997224.
发表于 2020-9-1 11:01:00
人力资源大厅的服务态度太差,这个窗口推那个窗口那个窗口推这个窗口,结果接手的6号窗口服务态度还很恶劣,一副不耐烦的样子,对这个真的是无语,第一次去签合同就挺无语的,东西往桌上一放人就走了,也都没人管了,这态度,也是没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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