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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谈判药品的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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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 11: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谈判药品中得三种丙肝特效药是否在1月1日后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的报销范围?
发表于 2020-1-7 08: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谈判药品中三种丙肝特效药是否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用药范围的反映件已收悉,门诊重症慢性病用药范围需做调整的,由临床专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报送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意见,再报行政部门备案。
按照2019年12月24日印发的《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的通知要求,新的药品目录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需要调整的药品较多,门诊重症慢性病用药是根据药品目录来制定的,您所反映的情况市医保中心会组织有关专家,结合临床用药实际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
如需咨询,请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本医疗管理科联系,电话:8826866。再次欢迎您的来贴咨询,祝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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