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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化三科研楼院被解放区政府违规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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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6 02: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8月15日,解放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化三科研楼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由解放区住建局为征收部门,委托焦北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工作。期间与我们住户进行了数次沟通,焦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始终无法拿出将科研楼院认定为棚户区的合法依据。迄今为止,也只此一份征求意见稿,未见到任何正式方案出台。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市棚户区。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住区:一是房屋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长;二是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大;三是使用功能不完善,基本配套设施不健全;四是设市城市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村、自然村。
化三科研楼院系99年房改建房,建筑密度合理,使用年限未达三分之一;房屋质量优良,无任何安全隐患;水电天然气,电话和宽带各项生活配套设施健全;并无一项符合棚户区的认定标准。
据此,我们强烈反对将化三科研楼院违规私自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

近日工作人员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威胁要断水断电,已经对正常居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在此特请求相关部门查明情况,为民做主,依法撤销解放区的这种违规征收行为。
发表于 2020-3-27 09: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焦北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焦北街道街道接到政府在线《关于化三科研楼院被解放区政府违规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诉》后,根据投诉内容。了解化三科研楼家属院棚改项目征迁安置实际情况,现回复如下:1、居民反映未见正式方案出台问题,根据规定,焦北街道2019年10月12日张贴了化三科研楼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公告60天内,未见居民反映对化三科研楼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2、目前化三科研楼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在2019年12月26日,已经通过豫保安居办[2019]10号《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2020年棚户区公租房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批复,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2020年度普棚户区改造项目。3、居民反映的化三科研楼系99年房改建房,根据了解情况,该房屋为99年办理相关证件,该房屋实际建设时间为84年建设,不同程度出现墙体开裂等情况,另该地块沿街平房房屋功能不完善,因该地块为一块整体,故将统一纳入科研楼征迁项目中。
 楼主| 发表于 2020-4-3 15:27:34
请问调查结果出来了吗?近期焦北街道办事处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开始使用下三滥的手段,非法破坏供电设施,给住户断电。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4条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有关部门尽快行动,停止焦作街道办事处这种公然违法的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楼主| 发表于 2020-4-4 15:37:09
昨天下午,在焦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默许下有人故意破坏楼内的天然气管道,造成天然气长时间泄露,差点酿成重大安全事故,如果不是住户及时发现报警,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频繁使用破坏住户用电设施,非法破坏盗卖用户煤房铁门等违法手段侵犯住户合法权益。

请问解放区政府的各位领导,焦北街道办事处作为你们的派出机构,为何一再使用各种违法手段,到底有没有人管?请根据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0-4-9 02:18:31
关于对焦北街道办事处回复的回复
1,征求意见稿是否能算作正式文件,拥有法律效力?为什么没有正式公告下发?
2,申请向社会公开豫保安居办[2019]10号《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2020年棚户区公租房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批复
3,你们虚构的墙体开裂不能作为违规纳入棚户区的理由,该地块沿街平房房屋功能不完善与独立的单元楼房没有任何关系,也不能作为违规的理由。请严格遵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棚户区的认定办法,不能因为部分经济利益就任意扩大化。
同时对焦北办事处自去年以来的多项违法行为本人均已留存证据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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